我最早的歌唱教學是從臺北開始,也就是大家所稱的「天龍國」,學生中讀外國學校或外國人的比例很高,雖然頗磨練英文能力,但好處就是英文歌是我比較擅長的領域,我的學生英文比我還要好,他們聽英文歌,而我也喜歡教英文歌(YT頻道有提過這件事),這對當時菜鳥老師而言是一件很幸運的事。
近年我把教課的範圍往自己的生活圈移動,我的生活圈是一個很單純的文教區,教了很多可愛的小學生,有些甚至是我的小學弟、小學妹,現在的小孩外語文程度比我們以前好很多,但要完整的唱完一首英文流行歌曲還是很有挑戰性的,歌唱者要有不同於華語歌的節奏感,外文歌詞咬字的律動也很不一樣,對我而言也是大挑戰,畢竟我一方面希望他們多學外語流行歌,一方面又希望維持著他們對歌唱的熱情,就像老師想叫學生多寫一點功課,但又希望學生喜歡寫功課,事情本身就很衝突。
最近覺得這種想法有點庸人自擾,無意義增加自己的煩惱,因為大家的表現都非常好,肯學習、能力高、天份也夠,身為他們的老師、也是學姊,覺得非常感動、驕傲。我想這就是身為老師最為值得開心的事情,我教的雖然不是求學必修的科目,但相信音樂能改變生命。
回到教學本身,並不是說西洋音樂就優於華語音樂,但對學習者而言,就是多一個刺激、多一個啟發,這個出發點對藝術學習絕對只有好處而沒有壞處,尤其對年幼的學習者更是重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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